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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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课题组:

动物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ABSL-2)是课题组开展人间传染的第三、四类病原微生物动物感染实验的必备支撑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新建、改建或扩建二级实验室,需向监管部门备案,方可正式开展实验活动。

为加快推进ABSL-2 实验室的建设与投用效率,满足各课题组实验室使用需求,现向有相关实验需求的课题组,征集 ABSL-2 实验室备案病原需求与实验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备案病原目录范围

需符合《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2023 年版)中明确划分的第三类、第四类病原微生物(请参照附件 1 查询具体病原清单)。

二、征集要求

材料填报:填写《ABSL-2 备案病原信息登记表》(附件 2)、《ABSL-2 病原微生物危害风险自评报告》(附件 3),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提交路径和要求:第一步:电子版,填写附件 2和附件 3 ,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深圳大学实验动物中心李老师邮箱(邮箱地址:kazewind@foxmail.com),文件命名格式为 “课题组全称 + 备案病原名称”(示例:“XX 课题组 + 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邮件主题请与压缩包文件名保持一致,便于核对与整理。第二步:纸质版,打印附件2,导师签名,提交至动物中心A07业务室(丽湖校区基础医学楼A7负一层),并现场签名完成材料接收确认。

三、征集期限

一个月(2025 年 10 月 20 日截止)。

四、其他说明

附件 1《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2023 年版)为备案病原的核心依据,请各课题组务必对照目录确认拟备案病原的类别,填报附件2信息须与之一一对应。

若在材料填报过程中遇到疑问,可联系实验动物中心李老师咨询(咨询电话:0755-86938330)。

特此通知。

深圳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2025年9月17日


附件1:《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2023年版

附件2: ABSL-2备案病原信息登记

附件3 ABSL-2病原微生物危害风险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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