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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通过实验方案伦理审核开展动物实验者。

2.未按照已过审实验动物方案执行动物实验操作者。

3.动物到达中心后未及时来现场确认,耽误动物传入或导致动物在屏障外非标环境过夜者。

4.未及时缴纳动物饲养费用者。

5.未经许可私自将动物带入屏障,将未经检疫或无合格证的动物引入屏障者。

6.在屏障环境饲养间地面上进行动物操作,或造成小鼠逃逸未及时通知或抓回者。

7.动物出现严重健康状态异常或饲养笼内严重超量接到动物中心的通知后48h无响应者。

8.擅自摘取或转移笼盒信息牌及提示牌者。

9.实验期间产生的废弃物未及时按规定处理,留在饲养间或实验室者;在安乐死收集盒中违规投放不适用废弃物(包括废纸、废垫料、仔鼠等)。

10.在屏障内手套破损后未及时更换,或在屏障内不规范更换手套。

11.IVC笼盒使用不规范(如笼盒在IVC架上插反、笼盒未盖紧密闭、笼盒未卡好等)。

12.存在严重违反动物福利与伦理要求的行为者。(如,未确认动物完全死亡将其直接存入冰箱者、非实验目的戏虐动物者、涉及动物手术时未施加麻醉方案者等)

13.随意占用他人笼位或功能性笼位者。

14.未经允许,擅自取用他人实验动物者。

15.随意开关动物饲养间照明,扰乱实验动物昼夜节律者。

16.实验期间产生的利器(包括注射器、针头、玻璃等)未及时按规定处理。如造成人员损伤应酌情加重扣分分值。

17.未经同意擅自取用他人的实验用品对他人工作造成影响者(按价值酌情处理)

18.实验结束后不及时按照规范处理实验动物,或动物尸体未及时处理存放于冰箱中者,或安乐死小鼠存放时未进行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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